苏宁易购对万达集团提起仲裁,要求支付50.4亿元股份回购款。
苏宁易购发布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称请求裁决万达集团向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苏宁国际支付股份回购款人民币5,040,598,551.33元。同时,请求裁决万达商管对万达集团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请求裁决万达集团和万达商管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保险费、 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受理通知,申请人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已获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来源:深交所
公告显示,2018年1月29日,苏宁易购与万达集团、万达商管签署《关于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苏宁易购指定子公司苏宁国际受让了《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并由苏宁国际最终持有万达商管4.02%的股份。
苏宁易购方面认为,万达集团和万达商管违反了《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且触发了《战略合作协议》中的股份回购条款,万达集团和万达商管拒不纠正且拖延回购股份,遂基于实际情况,依据《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向贸仲申请裁决,请求裁决万达集团和万达商管回购部分股份,支付相应的股份回购款。
来源:深交所
无独有偶,10月10日,永辉超市发布了一则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指出,2023年12月8日,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签订转让协议,向大连御锦出售所持有的3.89亿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为45.3亿元人民币,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
2024年7月26日,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根据协议,本次转股的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38.39亿元共分八期支付(具体为第三期至第十期),其中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的约定付款时间为9月30日,约定付款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协议约定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将为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提供担保。但截止10月10日,公司尚未收到该转让款项,购买方大连御锦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
永辉超市表示,公司已向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加速到期通知函,并计划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存在无法及时履约的风险。
公司请求裁决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3,639,089,070.93元,以及加速到期违约金人民币218,345,344.26元。同时,请求裁决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001,017.21元。请求裁决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前述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加速到期违约金及律师费合计人民币3,859,435,432.4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来源: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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