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长春市实际,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长春市财政局于10月27日联合推出《长春市三孩育儿补贴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夫妻合法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每孩将一次性补贴1万元。
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的信息(央广网发网络截图)
《方案》中规定,补贴发放的对象应是夫妻双方均为长春市户籍(含夫妻一方为长春市户籍,另一方为现役军人,或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并且在《方案》印发之日起,合法生育三孩及以上子女并落户本市的家庭,且已办理生育登记。三孩育儿补贴从《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夫妻合法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每孩将得到一次性补贴1万元。
《方案》指出,三孩育儿补贴按照居民自主申请的原则实施。符合条件的家庭,向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在每年1月15日前完成上一年度三孩资格确认工作,6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三孩育儿补贴发放到个人社保账户。
《方案》同时对三孩的认定标准作了说明: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双(多)胞胎按子女个数计算。
但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或合法收养的子女,以及本省居民与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结婚,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一方结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内地居民与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结婚后生育的不在内地定居的子女,均不计入子女数,即不能享受《方案》中的补贴。
《方案》要求长春市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等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