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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严禁“萝卜刀”等进校园

近期,一款名为“萝卜刀”的新型玩具在中小学生(幼儿)群体中走红。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加强有害玩具教育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禁此类危险性有害玩具进入校园。

“萝卜刀”是一种外形酷似胡萝卜的彩色塑料玩具刀,儿童可迅速将刀甩进甩出,并进行插刺或割喉动作。《通知》指出,由于该玩具本身具有攻击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又会形成心理暗示,激发孩子暴力倾向,对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广东省教育厅就加强此类危险性有害玩具教育管理发出该《通知》。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各地各校(园)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教育力度,让学生(幼儿)认识到“萝卜刀”等玩具的危险性,自觉拒绝“萝卜刀”等危险性有害玩具,做到不购买、不携带、不玩耍。

同时,加强对家长的安全提醒。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醒家长认真履行监护责任,务必选择正规厂商出产的、适合孩子年龄阶段、有益身心健康发展的儿童和学生用品,不要为孩子购买“萝卜刀”等危险性有害玩具。在玩具使用前,要仔细阅读包装上的警告和提醒内容,做好孩子使用时的安全防范。

《通知》还要求严格对校园的安全管理。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禁此类危险性有害玩具进入校园,在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对仍带入校园的此类有害玩具,要清查封存。被封存的危险性有害玩具,要通知学生(幼儿)家长到学校接受教育,在作出承诺之后可由家长领回,并督促其销毁。

此外,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的治理。学校要管好校园内商店,不得售卖此类危险性有害玩具。要关注校园周边商店,发现有售卖此类危险性有害玩具的,要报告属地市场监管等职能 部门,由职能部门查处。

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扫黄打非”、公安、市场监管、城管、妇联等部门深入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治理,以“萝卜刀”等存在物理危害、化学危害、可燃性危害、心理暗示等危险性有害玩具产品为重点,加大校园周边商铺和流动摊贩管理力度,一旦发现存在售卖危险性玩具产品和学生用品的,要严肃查处。

根据《通知》,广东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要于11月10号前,将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反馈给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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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客户端 编辑: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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