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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发布环资审判典型案例:11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刑

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入选北京法院环资审判典型案例。8月14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北京高院召开北京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介绍一年来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北京高院发布了五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首例涉碳排放配额交易合同纠纷案、首例对被执行人持有的碳排放配额变现执行案,以及北京市最大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

在前述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法院依法适用“三合一”审判机制,在精准惩治犯罪的同时,充分考虑行为人退缴违法所得、修复费用的情况酌予从轻处罚,并有效发挥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平衡环境公共利益与行为人责任方面的功能。

案情显示,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间,被告人赵某库、王某朋先后组织被告人段某明等人在禁渔区北京市延庆区官厅水库康西草原水域,使用地笼等北京市明令禁止使用的工具非法捕捞鱼、虾等水产品。鱼虾上岸后,被告人赵某库、王某朋立即联系被告人赵某新等人收购变现。经评估,被告人赵某库、王某朋组织和参与非法捕捞的水产品价值共计72万余元,所需修复生态环境费用共计115.995万元。各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修复生态环境费用共计94.1428万元。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赵某库等十一人提起公诉,同时对赵某库等十六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库、王某朋组织被告人段某明等人使用禁用工具在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赵某新等人明知赵某库、王某朋非法捕捞水产品,仍积极配合将水产品收售变现,与赵某库等人形成稳定的捕收利益链,亦应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涉案非法捕捞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量以及生物多样性有显著破坏作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对赵某库等十一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判决赵某库等十六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费用共计115.995万元。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是北京市规模最大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件之一。”北京高院在阐述案件典型意义时说,人民法院依法适用“三合一”审判机制,全面梳理组织、捕捞、收购上下游犯罪的证据,将收购人与捕捞人认定为共同责任人,在精准惩治犯罪的同时,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充分考虑行为人退缴违法所得、修复费用的情况酌予从轻处罚;并将刑事退缴的违法所得抵扣附带民事部分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有效发挥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平衡环境公共利益与行为人责任方面的功能。同时,人民法院创新责任承担方式,坚持恢复性司法实践与社会化综合治理理念,综合运用“缴纳修复费用+开展劳务代偿+碳汇替代修复”多元修复手段,推动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协调联动,以专业监管督促被告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3年8月14日,北京四中院及门头沟法院、房山法院、通州法院、怀柔法院、平谷法院、密云法院、延庆法院等7家基层法院统一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构建起科学完善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据北京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旭辉介绍,过去一年,北京法院共审结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74件,筑牢首都生态环境安全屏障。其中,依法审结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8件,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1件;审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件,并及时适用环境保护禁止令,为“生态颜值”的提升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依法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案件84件,有力维护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依法妥善审结噪声污染民事案件41件。

李旭辉表示,一年来,北京法院基本实现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同一审判组织集中审理模式,密云法院、延庆法院探索将执行纳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目前全市八家挂牌法院共有环境资源审判团队11个,员额法官33人,各具区域特色和优势的环境司法保护格局基本形成,进一步强化法律统一适用机制。与此同时,进一步健全审判辅助保障机制,北京高院建立生态环境专家咨询机制,四中院、延庆等多家法院组建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通州法院多领域、全方位充实环境资源专家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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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郭常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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