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27日讯 “没离职还敢去打投诉电话,你等着!”近日,杭州某文化传媒公司被曝长期拖欠工资,员工投诉维权反遭威胁。当询问何时才能发放时,公司并未积极寻求解决方案,老板放话威胁“工资这几天可能还发不下来,等不起就赶紧走人!”现在,被拖欠工资的员工已集体申请了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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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淼睿律师事务所牛丽英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解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因此,该用人单位应足额支付工资给员工,单位拖欠工资,员工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在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因此,员工可以要求单位给付工资的同时,加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该员工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没有解决问题,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追讨工资:第一,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第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第三,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请求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