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 3.0 版分组方案并做好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原则上,实施按病种付费的地区和医疗机构要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3.0 版分组的切换准备工作,2027 年 3 月底前落地应用。

根据通知,3.0 版本方案对病种总数和分类都进行了调整,DIP 3.0 版国家病种库包含的核心病种由 2.0 版的 9520 组调整到 5125 组,减少接近一半,但覆盖的病例数反而从 92% 提高到了 95%。
同时,本次方案在国家层面首次明确了第一批基层病种,包括 31 个 DRG 基层病种和 127 个 DIP 基层病种。
方案强调,统筹地区要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本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参保群众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层病种范围和支付标准,实行统筹地区内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基层病种同病同付。
在第八条「 规范病种结余留用管理机制 」部分,方案还对医保不得与医护人员绩效挂钩进行了进一步强调。
「对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付费结余留用激励,结余留用资金可作为医疗机构业务性收入,用于学科发展、人员绩效等业务性支出。
因政策重大调整、重大传染病等因素造成的合理性超支,按规定由医保基金与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担。分担超支部分的资金优先在按病种付费总额中安排,不足部分可使用从总额中预留的资金补充。医疗机构不得将病种支付标准作为限额对科室或医务人员进行考核或与绩效分配指标挂钩。」

此前,8 月 25 日,国家医保局开展按病种付费 3.0 版分组方案特例单议机制座谈交流,对特例单议机制的审核也进行了调整。
依据最新方案,原则上,实行 DRG 付费的统筹地区特例单议数量不超过 DRG 出院总病例的 5%;对实行 DIP 付费的统筹地区特例单议数量进行适度调整优化,2027年起可不超过 DIP 出院总病例的 1%。
本周末,围绕 3.0 版的新变化及其对医院、临床科室的实际影响,国家医保局还将进一步展开专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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