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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2.63万亿元

根据初步统计,2024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2.63万亿元,增长10.8%。

海关总署吕大良今日在会上表示:“我们的数字贸易蓬勃发展。按照国际分类,数字贸易分为数字订购贸易和数字交付贸易,海关监管的主要是数字订购贸易,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跨境电商。根据初步统计,2024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2.63万亿元,增长10.8%。跨境电商在‘卖全球’方面潜力进一步释放,同时在‘买全球’方面的优势也在持续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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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新华网客户端

值得一提的是,最近,海关总署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

公告提到,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不再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中“三、企业管理”项下第二款“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的要求。企业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

并简化了出口单证申报手续,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企业对企业出口清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将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在上海、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黄埔、成都、西安海关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先行接受海关查验,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拼箱装运。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需建立货物入场、上架、装箱以及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至口岸的物流运输等各环节信息实时采集系统,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并与海关联网实时传输相应数据。

此外,还将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深圳、黄埔、成都、乌鲁木齐海关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退货商品应当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具备企业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并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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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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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田宁 编辑:电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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