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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洲集团(01628.HK):拟延长拟议重组的最后截止日期

​久期财经讯,1月17日,禹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Yuzhou Group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简称“禹洲集团”,01628.HK)发布有关境外债务重组的更新资料计划会议结果的公告。

可能延长拟议重组的最后截止日期

诚如该等说明函件所载,除非(其中包括)(i)所有重组条件已根据计划或重组文件获达成或获豁免,及(ii)重组生效日期为最后截止日期(即2025年2月28日,或根据计划可能延后的有关较后日期)或之前,否则拟议重组将不会生效。有关重组条件及重组生效日期前步骤的进一步详情载列于该等说明函件。

自计划生效日期(2024年10月4日)起,本公司继续加快达成重组条件。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其中包括)于2024年12月30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就供股项下之折让发行及发行新股权获得股东极大支持,以及开曼法院于2025年1月7日颁令批准折让发行,共同标志着实施拟议重组之又一里程碑。本公司谨藉此机会感谢所有利益相关方(包括其股东及境外债权人)对拟议重组的持续支持,拟议重组一经完成,将为本集团提供更具持续性的资本架构,从而为利益相关方带来长期价值。

于本公告日期,部分重组条件仍未达成。根据本公司目前可获得资料,本公司认为有必要延长现有最后截止日期(2025年2月28日),以便(其中包括)本公司有更多时间达成尚未达成的重组条件,包括(其中包括)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5章取得香港计划之认可(即第15章申请),而该认可因超出本公司控制範围的情况而延迟。

本公司目前正加快与其专业顾问及其利益相关方合作以评估所需的额外时间,并随后采取必要步骤以落实延长最后截止日期的建议。根据计划条款,最后截止日期的任何延长须符合计划第2.2条(最后截止日期)的规定,即经大多数计划债权人(即合共持有所有计划债权人所持计划债权本金总额50%以上价值的计划债权人,并就建议延长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事先书面同意,方可延长最后截止日期。

本公司将于切实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就拟议重组的任何重大发展(包括但不限于建议延长最后截止日期)另行刊发公告。

延迟供股

诚如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的有关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建议以每股供股股份0.035港元之认购价按每持有100股现有股份可获发49股供股股份的基准进行供股,供股所得款项拟用于(其中包括)支付重组支持协议费用及与拟议重组有关之费用(主要为应付予债权人的工作费用)。诚如上文所述,本公司此后已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供股项下的折价发行取得必要股东批准且开曼法院已批准折价发行。

鉴于建议延长最后截止日期,本公司将延迟实施供股,直至另行通知为止。鉴于(i)供股完成为重组条件,(ii)供股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于与拟议重组有关之费用,及(iii)建议延长最后截止日期(其决定重组生效日期可能发生之最后时间)为拟议重组之主要条款,董事会认为,押后实施供股直至明确(其中包括)建议延长最后截止日期及与其利益相关方讨论后对计划条款的任何潜在调整,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董事会认为,确保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考虑是否参与供股时能够对本公司当时的事务状况作出知情评估至关重要。

由于建议延长最后截止日期尚未生效,本公司无法提供有关供股的更新时间表及/或就将如何实施供股提供其他资料。本公司将于切实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就有关供股的更新时间表另行刊发公告。

延迟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诚如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的有关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建议实施(i)股份合并,基准为每十 (10)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现有股份合并为一(1)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1.00港元之合并股份,及(ii)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将股份于联交所买卖之每手买卖单位由1,000股现有股份更改为5,000股合并股份。本公司已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股份合并取得所需的股东批准。

由于股份合并须待(其中包括)发行新股权后作实,而发行新股权须待重组生效日期作实后,本公司无法于建议延长最后截止日期生效前提供有关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的更新时间表及/或就将如何实施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提供其他资料。本公司将于切实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就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的更新时间表另行刊发公告。

本公司谨藉此机会再次对计划债权人就拟议重组一直以来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或根据适用法律及监管规定另行刊发公告,以提供拟议重组的更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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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久期财经 编辑: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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