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8日讯 1月14日,浙江嘉兴一女子到餐馆买了一个两块钱的饼,称吃出头发,要求老板赔偿。老板给出了各种赔偿方案,女子均不满意并报警。民警来后,女子竟开口要价赔偿5000元。
对此,山东鲁祯律师事务所石昌合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吃出异物,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商家退全款外,还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损失。本案中女子在价值两元的饼中吃出异物,当然可以向商家索要赔偿,是其应具有的权利。但在索赔数额上,女子主张的五千元赔偿显然超出了法律的规定。
权利是有限度的,超出限度索要赔偿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金额为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本案中,女子食用的饼的价值是两元钱,根据上述规定,女子最多可以主张一千元的赔偿,而女子实际主张的五千元已然超出了合理的限度,更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作为受害者一方的消费者,也应该遵循法律的规定,提出合理的诉求,在合法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消费者变相地以商家违法行为相威胁索要高出合理限度极多的赔偿,还有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敲诈勒索罪。如消费者以胁迫的方式向商家勒索钱财,已然符合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要件。如控制不住人心的贪婪,受害者亦会转变成加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