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高管在接受境外机构有偿咨询过程中披露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8万元——1月12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该省2023年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
去年6月,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有关国家机关关于移交王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情况的函,反映双某某公司原高管王某某在接受境外机构有偿咨询过程中披露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经调查,王某某2019年3月至2021年5月在双某某公司任海外营销部副总经理,知晓产品质保策略信息。质保策略信息有商业价值,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离职后,王某某将公司含有质保策略信息的商务合同带走,保存在个人电脑。2021年11月17日,王某某以东某某公司(系双某某公司关联公司)高管的名义参与咨询方来自境外的线上咨询会,披露了双某某公司的质保策略信息。经第三方机构鉴定,该质保策略信息是不为公众知悉的经营信息,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商业秘密。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王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有悔过表现,具有从轻情节,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8万元。
除了上述案例,浙江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还包括黄某入职宁波某芯片技术公司后,擅自将公司核心秘密文件拷贝到私人手机和电脑中,被罚款10万元;平台店小二杨某某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大数据产品“生意参谋”内的商业秘密信息,被罚款50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