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3日讯 (山东台综合广播)近日,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一线大调研》栏目接到线索,说在淄博市淄川区东牛角水库周边开了不少民宿、饭店,有的甚至开到了库区里面,而且已经营很多年。与此同时,湖长制的牌子又醒目地立在旁边。水库边、库区里能开发经营么?相关的规定和红线是什么呢?
民宿建到库区里 饭店开到水库边 民宿老板: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点击收听:
点击收看:
隆冬时节,记者前往淄博市淄川区岭子镇东牛角水库了解情况。
冬日里,人迹罕至,但通过沿路各种民宿、饭店的招牌,依然可以感受到旅游旺季时候这里的热闹景象。
东牛角水库的湖长公示牌有两个,两段水库总库容都在10万立方米以上,都属于以防洪、灌溉为主的小型水库。
民宿和饭店多集中在靠北一点的东牛角水库沿线。紧靠着水库的边上,有两家民宿,其中一家貌似建到了库区里面,还圈出来一块儿地,不知道是做什么用的。这样的建筑是不是符合规定呢?
现场看,这家貌似已经建到库区里面的民宿叫做“野鹤小筑”,根据门牌上面的电话,记者联系到民宿老板。她说,他们家已经经营了近20年时间,因为季节原因,现在暂时停业。
民宿老板:“就是在那个小岛那,只有我们自己,到现在有小20年了。(会有人来查么?)基本上是朋友来玩,只要爱护环境,不乱扔垃圾,遵守村里规定就行。(村里啥规定?)不能游泳,不能钓鱼,不能乱扔垃圾。吃饭做饭不能往里面排污,这是最基本的,得爱护环境嘛。(那排哪去?)我们都有沉淀池。”
野鹤小筑的老板说,他们每年的经营时间差不多是3月-10月,现在正好是歇业期。
虽然她提到了要爱护环境不能乱扔垃圾,但记者在现场依然看到在库区水面上有不少生活垃圾。
至于排污问题是否也能通过“沉淀池”彻底解决,则无法进一步求证了。
现场,记者看到东牛角水库的界碑就立在一家“寻李民宿”的门口,而野鹤小筑民宿的建筑则毫无疑问是建在了界碑之内 。
有民宿老板明确表示,像野鹤小筑这样的位置开民宿是违规的,但因为建设时间早,有关部门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去追究了。
民宿老板:“是啊,他占河道了,一般就是违规了,现在让干,也不一定以后咋弄。有查的,因为在河道里都污染。他违规啊,那是零几年的时候,管得不是很严的时候盖起来的,后来拆的话,难度也很大,后来不让他干饭店了,就是民宿。(有湖长的牌子?)那就是主要管卫生扔垃圾,他还管啥呀,就一个村。现在上面查,只要房子已经在那的,不就是交点费用给村里,也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一路沿着广告牌往北走,在东牛角水库最北端,记者还发现另外一家建在水库边上的饭店——金牛山庄。
金牛山庄老板说,现在村里没水,已经歇业了,再开业要等到明年开春时候。“是在水库边上,对啊,水库里面,现在只能住宿啊。上冻不干了,得明年开春才能干。”
库区能否建民宿?
村级湖长失联 镇级湖长态度模糊 省水利厅:明令禁止
根据东牛角水库旁边的《湖长公示牌》,湖长制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近期目标”都非常明确,其中就包括:岸线利用规范有序、乱占乱建、乱围乱度等“八乱”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除此之外,从村级湖长到镇级湖长,再到区级、市级举报电话都进行了公示。
水库边上到底能不能开饭店,库区里面建民宿违不违规?带着这个问题,《一线大调研》记者进行了询问。
点击收听:
点击收看:
根据东牛角水库湖长公示牌的信息,记者首先尝试联系村级湖长——淄博市淄川区岭子镇大口村党总支书记、主任邵升山。
从1月2号上午11点多到晚上8点左右,记者多次拔打邵书记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现场湖长公示牌上还公示了东牛角水库2的镇级湖长,镇级湖长是淄博市淄川区岭子镇人民政府的一位副镇长。
水库里面建民宿合不合规?这位副镇长说:不清楚,因为一直以来“没有部门说不行”。
岭子镇某副镇长:“他那个位置最好了。(符合要求么?)反正他开着,没有部门说不行。他有没有注册咱不大清楚。(有个政策规定么?红线范围?)没听说有什么要求,还得问问来。(您也不清楚?)对。”
东牛角水库的另外一个湖长公示牌公示了岭子镇人民政府镇长刘菲的联系电话,她表示,东牛角水库库区里的民宿建设已久,相关政策需要跟大口村具体了解。
记者:“水库边上能开发么?”
刘菲镇长:“怎么说呢,从生态角度讲,肯定是不可以,但如果从一二三产融合搞文旅产业的话,肯定也得有配套。因为现在这一块还没有做起来,只是一个初步的……你像那边那个金牛山庄也是在原有基础之上慢慢形成的,在那里也有一段时间了。(有个民宿就在坝里头?)对对对。(符合规定么?)那个说实话时间很长了,在我们到任前,十几年时间都有了。还是建议跟村里联系,看有什么规定。(镇上掌握的是什么政策?)我们会规定一些底线问题,像环保、生态等等,其他的还是得跟属地村里联系。”
村级湖长联系不上,镇级湖长态度模糊。
在库区里面或者沿线开发建民宿、开饭店,到底应该如何把握政策,依法依规进行?
记者联系到山东省水利厅负责指导水库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的运行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水库坝体安全和水质是核心问题,原则上,水库管理范围内,一切无关建筑是明令禁止的。
水利厅工作人员:“搞民宿难免有餐饮、生活污水;再一个,有防洪任务的水库,你建了这种工程,水位上来也有人身安全问题。库区里面建设工程压根就是禁止行为,这种商业行为,原则上讲,是不能在里面建的。就是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工程,就属于违建呐。”
观点:守法是经济发展的底线 河湖长牌子要立在领导干部心里
1月3日,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一线大调研》直播节目中,最高检民事行政专家李岫岩认为:河湖长制公示牌立起来,能不能发挥作用是关键。“公示牌应当树立在领导干部的心里!”
李岫岩说,镇政府是基层人民政府,报道中有关河湖保护的关键问题,镇长让问村里,令人费解。
“在报道中镇长的心里,环境保护和旅游经济发展貌似是个“悖论”。但是,产业融合和文旅项目发展都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这样的民宿建在库区里,影响了行洪,影响了库区安全,影响了资源。镇长提到环保是底线,那对库区河道的影响是不是环保问题呢?”李岫岩说。
有关库区管理使用的问题,可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42 号》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垦殖、堆放杂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保护环境是我国基本国策。李岫岩认为,基层政府不应该为了微末的经济利益,对湖泊、水库进行不合理开发,即使开发,也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严格的审查、监督程序。
《一线大调研》将继续关注事情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