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3年12月29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巧全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巧全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王巧全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王巧全 资料图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巧全利用担任江苏省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副总队长,盐城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徐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参与涉案资产处置、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31万余元。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巧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王巧全到案后,犯罪所得均已退缴,可酌情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王巧全,男,汉族,1969年7月出生,江苏苏州人,研究生学历,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
王巧全曾任江苏省盐城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江苏省徐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22年9月,王巧全任江苏警官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2022年11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