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9日讯 最近,常州溧阳,陈某捡到一张银行卡,卡背面写着一个数字“0”。陈某猜测密码可能是六个“0”,果真猜中密码并将卡内4万余元取出。失主发现后报警。
那么,陈某的行为侵犯了他人哪些权利?该如何承担责任呢?对此,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的陈艳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其次,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后,本案中虽然陈某在无意间捡到银行卡并且猜到密码,顺利取出存款。但这一行为符合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情形,已触犯了上述法律条文规定,陈某应当付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