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一名求职者遇到企业“发积分不发工资”情况,引发广泛关注。12月27日,江苏苏州市吴江区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将调查涉事公司。
涉事公司积分制度及其发积分代替工资相关条款。图片来源/网络截图
12月28日,吴江区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正式向记者反馈了调查结果,“发积分代替工资”制度属实,但没有实际实施。据介绍,“通过检查该公司工资支付情况发现,(员工)工资是按时足额发放的,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对于‘积分制度’,公司没有实际实施,对该制度里面涉及的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我们已督促其进行改正。现在公司已经重新修订了相关制度。感谢上游新闻对用工环境的监督。”
据此前报道,涉事公司《积分制度》载明:“创业团队或公司授予所有专职或兼职参与公司发展或帮助公司发展的公司员工,或外部协助人积分。全职参与公司事务,按日授予100积分。每月授予积分后,每‘3000积分’折算一个整月工资。积分授予本月无法兑换积分为现金的,第2个月以1.1倍兑换,第3个月以1.2倍兑换,第4月以1.3倍兑换……直至第11个月以2倍兑换。”积分兑换现金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公司达到盈亏平衡后,实现年度盈利即利润为正;二是公司现金流具备相应的积分兑换能力,并对公司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12月27日,苏州市吴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回应记者称:“劳动者工资应当按月足额发放。如果该公司一定要盈利之后再支付工资,且盈利过程超过一个月,那么拖欠工资的行为涉嫌违法,我们将进行处理。如果涉事公司设计的规章制度违法,我们也将责令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