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QY-生活与科技

你创作的,就是头条
一起分享生活指南
首页 > 社会

律师解读“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判决四个关键细节

12月12日,成铁第一法院公布了“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的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认为诬陷何某某(男)偷拍的两女子罗某某、曾某某,以及成都地铁运营公司都不构成一般人格权的侵权,所以何某某要求相关方道歉、赔偿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成铁第一法院公布了“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的一审判决。成铁第一法院公众号

成铁第一法院的判决公布后,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有网友提出质疑:“诬陷人道歉就可以了?”也有网友认为:“男方是不是有点过度维权?”

12月13日,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他首先简单回顾了判决:“从成铁第一法院公布的判决来看,本案中罗某某、曾某某在怀疑男子何某某偷拍后,并未与其发生肢体冲突,其社会影响较小,地铁工作人员也未私自对何某某搜查,系正当履职行为,所以法院做出了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并未对何某某构成一般人格侵权,何某某的维权请求超出了合理范围的判决,从判决的理由来看没什么问题。”

具体到案件的细节,付建律师认为有四个细节值得分析和解读:

细节一:判决中曾提到罗某某、曾某某指责男士偷拍行为虽然不妥,但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及自身权益提出质疑,具有一定正当性,但其行为方式存在不妥。

律师解读:在公共场合,女性的身体隐私权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人都不应该进行偷拍等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所以两女子指责男子行为虽然不妥,但具有一定正当性。如果男子确实进行了偷拍行为,那么他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细节二:判决中提到纠纷发生于晚间,行人不多,事件对何某某影响较小。

律师解读:如果何某某没有进行偷拍行为,那么他就受到了不应有的指责和对待,即便行人不多,也应该得到公正的对待和赔偿。

2023年6月11日,何先生乘坐地铁时被两名女子指称偷拍。受访者供图

细节三:事后罗某某、曾某某已经道歉,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并主动提出承担交通费予以补救,二人的道歉方式与误会影响的范围及程度相当。

律师解读:派出所做出了调解,并不意味着纠纷处理终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以何某某不接受调解结果,是有权就民事争议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细节四:男子不接受道歉并发到网上,导致影响扩大,不应归责于罗某某、曾某某。

律师解读:如果确认是何某某不接受道歉将视频发到网上,导致影响扩大,的确会影响到最后的判决结果。之前我代理过因视频传播引发的纠纷,我们就是通过证据证明扩大影响不是我方当事人造成,而是微信群里的其他群友转发造成的,最后取得了胜诉。

就何某某主动曝光自己被诬陷偷拍,并起诉罗某某、曾某某是否过度维权的争议,付建律师认为:“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和发展,个人隐私权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威胁和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成为了一个大家关注的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思考。无论是从社会、民生还是法律角度来看,我们都需要更加重视和保护个人隐私权,也需要加强对侵犯个人隐私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这个角度来看何某某起诉维权是没问题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类似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所以应该用更加公正和客观的态度来冷静处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CYQY-生活与科技 » 律师解读“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判决四个关键细节

分享到:更多 ()
来源:上游新闻 编辑:勇群

评论

留言/评论 共有条点评
昵称: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