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辉县市峪河镇孔庄村的刘女士没弄明白一件事:经鉴定,拿菜刀砍了她母亲三刀的蒋某某患有精神疾病,既然蒋某某患有精神疾病,为何还能一人独自经营手机店,与顾客交流时对答如流?
12月12日,辉县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回复上游新闻记者称,他能理解刘女士的疑问,但鉴定报告显示蒋某某作案时确实患有精神疾病。此外,该局曾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蒋某某移送检察院,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予批捕。目前,蒋某某已被取保候审,案件还在侦查。
刘女士的母亲和蒋某某是邻居。监控视频及录音显示,8月6日下午5时许,刘女士的母亲和蒋某某在村内小巷发生口角。蒋某某返回家中,拿着菜刀冲了出来,朝刘女士的母亲肩部连砍数刀,后被村民拦下。蒋某某边砍边表示,她患有精神疾病,杀人不用承担责任。接着,刘女士的母亲被蒋某某家人送至镇卫生院治疗。刘女士报警后,峪河镇派出所介入调查。
8月6日,蒋某某持菜刀砍伤刘女士母亲。受访者供图
治疗10天后,刘女士的母亲出院回家静养。辉县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书显示,其左肩上有两处伤口,一处长6厘米,一处长3.3厘米,属轻微伤。
案发后,刘女士发现蒋某某未被羁押。民警告知她,精神鉴定报告显示,蒋某某情感反应不协调,案发时精神分裂,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疾病患者砍人时知道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作案不用承担责任?”刘女士称,她不认同精神鉴定报告,向多个部门反映。11月,辉县市警方刑拘了蒋某某,没多久,蒋某某又回到家中。
蒋某某回家后的行为,更让刘女士不认同精神鉴定报告。刘女士提供的多段视频显示,蒋某某回到家中后,独自一人在手机店内招揽生意。有顾客进店咨询时,蒋某某对答如流。
蒋某某独自一人在手机店内招揽生意。受访者供图
12月12日,辉县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刘女士8月6日报警后,派出所将案件移交至刑侦大队。11月22日,蒋某某被刑拘。经调查,蒋某某拿菜刀朝刘女士母亲肩膀处砍去,并说“非要砍死你”。该局认为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且行为极其恶劣,提请检方批准逮捕。检方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逮捕。随后,蒋某某被取保候审。目前,该案仍在继续侦查中。
“我们移送的时候写得很清楚,如果不逮捕,可能有新的犯罪发生。检察院不批,我们也没办法。还是卡在精神鉴定报告上了。”该负责人说。
刘女士希望警方再次鉴定蒋某某是否患有精神疾病。该负责人称,会向领导反映。
刘女士称,蒋某某拿刀砍人是危险行为,如果她真患有精神疾病,警方更应严加管理。该负责人表示,看管责任主要在蒋某某家属。
上游新闻记者多次拨打蒋某某及其家人电话,均无人接听。录音显示,蒋某某丈夫称,蒋某某给刘女士母亲造成伤害,他深表歉意,且会配合警方调查。
辉县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则称,不方便透露相关案情。
原标题《女子持刀砍人后未被羁押还经营手机店,警方:她患有精神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