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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至缅甸搞诈骗的人,怎么罚?

11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在郑某等7人诈骗、偷越国(边)境案中,7人分获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显示,“纵横公司”系盘踞缅北掸邦大其力市金鑫科技园区的多个诈骗团伙之一,该团伙以直营和代理的方式组建诈骗团队,招揽人员在网络上冒充成功人士,通过MarryU、陌陌、探探等聊天软件寻找女性作为诈骗对象,以交友聊天的方式获取对方信任,后诱骗被害人至该诈骗团伙控制的名为“永胜国际”等赌博网站投注,通过控制赌博网站后台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

2020年4月,郑某、杨某等7人先后偷渡至缅北掸邦大其力市金鑫科技园区。郑某担任园区物业经理,负责园区人员出入审核管理及园区内设施维修,杨某等人担任“纵横公司”组长、业务员,通过网络找寻被害人,并以恋爱交友为名,诱骗被害人至“永胜国际”等赌博网站实施诈骗,共骗取26名被害人840余万元。

2022年8月12日、2023年2月2日,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以郑某、杨某等7人涉嫌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向闵行区检察院提请逮捕。2022年8月19日、2023年2月9日,闵行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同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调取出入境记录、资金交易等信息,建立数据证据模型,夯实客观证据基础,明确犯罪团伙组织架构;深入研判,追诉漏犯40余人,扩大认定被害人至26人。2022年11月17日、2023年6月30日,闵行区检察院先后对郑某、杨某等7人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提起公诉,其中2人系检察机关追诉到案的漏犯。

2023年2月2日、9月18日,闵行区法院先后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郑某、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二千元、六万两千元;判处唐某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目前判决已生效。后续追漏到案的团伙成员已部分提起公诉,正在法院审理中。

最高检指出,随着国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加大,境内大批诈骗窝点向境外转移。部分境内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在“高薪报酬”诱惑下,赴境外窝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此应予依法严惩。

在另一起跨境诈骗典型案例中,刘某某于2018年11月纠集张某某、何某某前往柬埔寨王国西哈努克港市组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其间,刘某某提供前期运营资金、安排人员培训和联系洗钱团伙(俗称“水房”)。自2019年3月起,刘某某与张某某、何某某指挥上述诈骗集团以冒充公司负责人的方式诱骗财务人员大额转账。经查,2019年3月至7月,该诈骗犯罪集团共骗取北京、上海、新疆等地147家被害单位人民币9683万余元。

2021年8月25日、2022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二百五十万元;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该犯罪集团其余90余名成员陆续到案,分别由徐汇区法院、闵行区法院、普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有期徒刑十四年不等。现判决均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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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编辑: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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