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11月28日,“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庭审内容为王爱武的刑事部分及全案的附带民事诉讼。该案的被告人王爱武因患有精神分裂症,缺乏受审能力,缺席庭审。本案三名受害人家属共向瓜农父子三人索赔约232万元。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8月作出的起诉书显示,2018年7月18日,来自甘肃白银的瓜农王爱文、王爱武兄弟在兰州市某村路边售卖西瓜时,与十余名城管队员发生冲突,其间,王爱武持铁锤追打城管队员,捅刺死者十余刀,造成一名城管队员死亡、两人重伤。王氏兄弟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案发后,王爱武(趴在地上者)当场被捕。受访者供图
案发后,王氏兄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9年8月,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王爱文、王爱武提起公诉。2023年4月,因王爱武处于发病期,经鉴定不能出庭受审,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爱文的刑事部分。
新京报记者从参加庭审人员处获悉,今日庭审焦点问题为:第一,王爱武行为属于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第二,案发时王爱武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上述人士称,庭审中,公诉人指控,王爱武涉嫌故意杀人罪,属“作案时系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据为案发时城管队员执法记录仪拍摄的视频和王爱武的精神鉴定结果。
据媒体报道,王爱武在案发后共做过三次精神鉴定,前两次结论为王爱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第三次结论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2016年司法部发布的《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精神障碍者的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在发生危害行为时,由于精神症状的影响,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明显削弱,但尚未到达丧失或不能的程度。”
上述参加庭审的人士称,庭审中,王爱武的辩护律师提出,王爱武捅刺被害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持刀追砍城管队员的行为虽然超出正当防卫的部分,但属受到刺激导致精神病发后所致。从案发时的视频中可以看出,双方人数差距悬殊,王氏兄弟处在极其危险的情况,王爱武是在王爱文被城管队员按倒在地殴打时,拿刀捅刺被害人。
王爱武的辩护律师还提出,不认可此前的三份精神鉴定结果,根据王爱武的过往病史及会见时的精神状态等因素判断,案发时王爱武处于精神病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指南》规定,精神障碍者的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危害行为时,由于严重意识障碍、智能缺损或幻觉妄想等精神症状的影响,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或不能理解与预见自己的行为结果的状态。”
上述参加庭审的人士称,庭审现场,王爱武的辩护律师提出,案发后王爱武在看守所里曾做出很多荒唐的行为,包括自残、大喊大叫等,王爱武未婚,却在案发后声称自己已婚,有四个小孩,并认为“这证明王爱武分不清楚现实和幻想”。
案发现场王氏父子三人的瓜车和城管执法车辆。受访者供图
据知情人士介绍,本次开庭还审理了全案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王爱文的刑事部分在今年4月已审理完成,今日庭审中,他以同案被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身份出席。
庭审中,三名受害人家属要求判处王氏兄弟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并要求王爱文及其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赔偿约232万元。
原告和被告争论的焦点集中在王爱文和其父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知情人士称,被告辩护人提出,王爱文和其父与本案三位受害人一死两伤的结果没有关系,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受害人一方主动挑起冲突,存在很大过错,受害人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目前,该案审理终结,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