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聊城市纪委原副书记、市监委原副主任肖德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肖德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不信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将个人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
肖德刚执纪违纪、知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肖德刚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