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广网报道,近日,不少网友接连反映称,安徽宿松县安徽云梦泽生态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梦泽公司”)的工作人员因开展“承包经营”,在“大湖”区域对钓友进行粗暴驱离,双方就此产生多次激烈争执,引发网络热议。还有视频博主举报称,云梦泽公司的人粗暴驱离垂钓者,但湖中却有渔船大肆放地笼捕捞,他质疑渔船违规捕鱼破坏生态。
11月18日,宿松县渔政站工作人员表示,渔船是在非禁捕区作业,且当地没有规定地笼是禁用渔具。
公开资料显示,安徽省宿松县域内的华阳河湖群是长江中下游左岸面积最大的湖泊群之一,由龙感湖、黄湖、大官湖和泊湖四大湖泊组成,当地人习惯统称为“大湖”,2023年10月,宿松县大湖年度起捕启动。地笼是一种隐蔽性较强的渔具,因其网眼细密、结构复杂,水生动物无论大小都很难逃脱,也俗称为“绝户网”,严重破坏水生态平衡,地笼在多地的渔业管理条例中已被列为禁用渔具。
云梦泽公司全称为安徽云梦泽生态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为宿松县人民政府100%控股的安徽兹元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设立的县属国有企业。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水环境综合防治、水生态修复、大水面增殖渔业等。2022年,公司依法依规成为境内龙感湖、大官湖和黄湖等非“十年禁渔”水域经营管理责任主体。该公司会定期组织起捕活动,通过投放鱼苗、起捕成鱼,移除水体超标氮磷,实现“以渔净水、以渔抑藻、以渔控草”效果。
有博主拍视频举报称,安徽宿松县的“大湖”水域有渔船大肆使用地笼捕捞,大量地笼被放入水中,并且湖上还有多张小孔的渔网。捕捞上来的鱼会被运送至一艘大船上,交鱼地点有穿着“云梦泽”公司救生衣的工作人员在场。
18日,该博主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近几日,他在事发地航拍捕捞作业时看到了上述一幕,很多幼鱼被捕,交鱼时会进行称重。此前,云梦泽公司的人员经常在“大湖”区域对钓友进行粗暴驱离,但湖中却有其他渔业公司的渔船大肆进行捕捞,他质疑地笼为禁用渔具,渔业公司违规捕捞幼鱼破坏生态。
捕鱼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要使用地笼?极目新闻记者就此联系了视频中在水里放地笼的一家渔业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方(举报博主)是在胡扯。”记者尝试问其原因,这名工作人员匆匆挂断了电话。
宿松县渔政站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渔船是在非禁捕区作业的,且当地没有规定地笼是禁用渔具,此事具体情况需联系宣传部门。
记者就此事多次致电云梦泽公司公开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宿松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关注到此事,后续会进行回应。
宿松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们正在调查核实此事。
18日19时许,宿松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黄湖区域大规模使用地笼捕捞”举报情况的说明,文中称,举报所述放地笼捕捞的位置,处于保护区实验区钢桩标界外围与大官湖连通水域,不属于《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范围内水域。在此水域内使用地笼,未违反《通告》中的强制性与约束性规定。
宿松县黄湖湖边下仓镇下仓埠社区居民全部是专业渔民。实施大湖保护和生态利用工作启动后,宿松县对该社区专业渔民进行了妥善安置,其中组织专业渔民成立和顺劳务服务公司,有组织地参与承揽生态增殖渔业起捕等大湖生态修复项目的劳务服务。举报所述情况实际是下仓埠社区专业渔民在黄湖内保护区的实验区钢桩标界外围,与大官湖连通非“十年禁渔”水域进行季节性起捕活动,主要起捕生活史周期相对较短,寿命只有一至两年左右,自然死亡会对水质造成一定影响的小型鱼虾等水生动物,是解决专业渔民生计问题的安置措施之一。
宿松县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加强起捕活动全过程监督管理,防止出现网友反映的“毁灭性”捕捞行为,最大限度发挥生态增殖渔业对大湖生态修复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