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君师(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枣庄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君师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君师利用担任临沂市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平邑县县长、县委书记,临沂市兰山区委书记,临沂市副市长,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