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综合保税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徐洪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洪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洪吉利用担任潍坊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潍坊出口加工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潍坊综合保税区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