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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新规来了!事关房贷、医保、求职等

即将进入11月,一批全国及地方新规将要施行,涉及房贷利率、公积金、医保、求职等,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全国】

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清零”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

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

据央行公告,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宜: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浮动利率房贷,与除房贷之外的其余浮动利率贷款保持一致,可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重定价周期。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借款人在与商业银行协商调整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同时,也可调整重定价周期。

符合要求再生铜铝原料可自由进口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4年11月15日起实施。其中明确,符合要求的再生铜铝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将施行

为规范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管理和使用,以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目前规定的“备案主体”。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时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火车票不用再打印报销

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告,2024年11月1日起,将在全国铁路推广全面数字化的客运电子发票服务,旅客办理境内铁路电子客票购票、退票、改签业务后,可通过铁路12306开具电子发票。为保持平稳过渡,对于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开具且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旅客仍可使用该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报销入账。

无有效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不能上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根据新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将执行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根据检查的性质和目的,化妆品检查分为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和其他检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常规检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有因检查。

《农药登记证》等5种证照电子、纸质同效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农业农村部本级颁发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肥料登记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共5种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再制发上述5种电子证照的纸质证照。

三项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国家标准11月起实施

《救灾帐篷 通用技术要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房屋建筑》《基层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三项国家标准,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救灾帐篷 通用技术要求》明确了救灾帐篷的分类,规定了救灾帐篷的样式、构造、规格尺寸等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房屋建筑》有助于提高我国房屋建筑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基层减灾能力评估技术规范》为开展基层综合减灾能力评估、提升基层风险治理水平提供科学依据。

【地方】

北京:居民社区等区域可设立自助售药机

《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助售(取)药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规定》要求,企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自助售药机,仅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品。北京市行政区域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依托自身实体药店在经营地址内设置自助售药机,同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依托下辖连锁门店在大型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大型购物中心、酒店宾馆、居民社区、社区医疗机构、乡镇(村)卫生服务中心等区域设立自助售药机。

上海再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避免重复检查

新修改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法回应经营主体关切,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一是要求市级执法部门统筹规范本系统行政检查行为,并指导执法单位合理确定检查频次,整合、精简行政检查事项,避免对同一事项重复检查;二是对行政检查确需委托第三方进行专业技术协助的,作出相应工作规范。

上海公积金提取新政将执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4〕6号),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承租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下同)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承租该市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提高为4000元。

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下调

沈阳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5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措施: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调整为15%;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调整为50年减房龄,且不超过借款人偿还贷款最高年龄;已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限额倍数调整为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职工偿还贷款最高年龄调整为男68周岁、女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支持符合条件的婚后家庭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广东施行医保用药新规

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公告,《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纳入《广东医保药品目录》的医疗机构制剂,参保人在其生产医疗机构使用,或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调剂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同时,新规明确广东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广东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公布调整结果并全省统一执行。

云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起付标准降低

《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当地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由30元降至2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60元降至4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90元降至60元;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由目前的比在职职工高5%调整为比在职职工高10%;全省普通门诊支付限额统一为6000元。

云南:不得询问女求职者婚育情况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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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李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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