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晚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六大银行均发布公告称,正在有序推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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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家银行在公告中提到,拟于2024年10月12日公布具体操作事宜,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实施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工作。
记者注意到,中国人民银行29日发布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本次公告主要进行了如下优化:一是允许变更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二是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浮动利率房贷,与除房贷之外的其余浮动利率贷款保持一致,可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重定价周期。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借款人在与商业银行协商调整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同时,也可调整重定价周期,使存量房贷利率及时反映定价基准(LPR)的变化,畅通货币政策传导。
此外,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29日就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发布四点倡议。
一是本倡议发布后,各商业银行应认真落实倡议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商业银行原则上应于倡议发布当日对外发布公告,不晚于10月12日发布操作细则,及时回应客户关切。
二是各商业银行原则上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
三是各商业银行应尽快完成合同文本变更、系统改造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相关工作。鼓励商业银行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一键式操作”办理,为借款人提供便利。
四是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统筹做好、稳妥推进辖内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有关工作,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借贷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