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云南大理州政府官网公布了《大理宾川宾鹤高速公路工程“1·23”较大车辆相撞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未验收交付运营的高速公路工程路面上,货车驾驶人超载和超过施工单位管理规定时速行驶;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超过施工单位管理规定时速行驶,遇前方未安装完成的中央可移动金属隔离栏占据路面采取向左避让措施,致使两车相撞。
宾鹤高速宾川段
报告显示,此次事故发生于2024年1月23日20时2分许,一辆小型客车和一辆货车相撞,共造成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26.8万元。死者均为宾鹤高速公路工程的工人,事发路段限速20km/h,而事发时小客车速度97km/h,货车速度121km/h。
两车夜间相撞8人全部死亡,均为高速公路工程工人
调查报告显示,2024年1月23日13时左右,宾鹤高速公路工程K18沥青拌合站发生机械故障,路面工区沥青混合料运输班组白班(6时-18时)工作暂停,17时12分许,白班运输班组人员张某1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载着6名工友外出就餐,于17时46分到达宾川县鸡足山公路边某饭店。就餐期间,张某1等人存在饮酒行为。
19时8分左右,宾鹤高速公路桥梁伸缩缝安装工程劳务人员张某2结束当天工作任务后,驾驶货车从施工现场返回宾川县城驻地,进入宾川段后沿路面中央隔离带西侧道路由北往南(鹤庆往宾川方向)行驶。
19时56分,张某1等7人结束聚餐离开饭店,准备返回宾鹤高速公路工程K18+300处的运输车辆停放点休息(平时7人均在运输车辆上住宿)。
19时58分,张某1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经过宾鹤高速公路工程鸡足山南立交收费站堵卡点,沿中央隔离带西侧路面由南往北(宾川往鹤庆方向)行驶。
20时2分,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宾鹤高速公路工程K11+800(鸡足山南立交收费站往鹤庆方向6500米)处时,遇前方中央可移动金属隔离栏占据路面采取向左避让措施,与对向行驶的张某2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现场3人当场死亡、5人经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宾鹤高速路面排水沟清洗
报告显示,事故路段中央隔离带每间隔约500米设有宾鹤高速公路工程路面工区设置的“限速20公里”的标志牌。事故发生时为夜间,无路灯照明,天气晴朗,路面干燥。事故发生前,宾鹤高速公路工程宾川段部分段落中央隔离带东侧路面封闭,施工运输车辆经中央隔离带西侧路面通行。
事发后,云南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派出工作组赶到事故现场指导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两车均严重超速
宾鹤高速公路起点位于宾川县城西侧,路线全长66.51公里,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103.11亿元,建设合同工期3年。该工程项目2021年1月28日申请开工建设,宾川段土建、路面、房建工程于2022年12月建成,但由于鹤庆段尚未建成,宾川段未验收交付运营。
宾鹤高速公路建设单位为云南宾鹤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7月23日,公司股东为大理州交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建设基础设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州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其中,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宾鹤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单位。
宾鹤高速机电交安工程施工
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11月以来,云南建投第二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宾鹤高速公路工程机电交安一分部项目部交安一队和交安二队开始对宾川段机电、交安工程和设施进行施工安装作业。事发当日,机电交安一分部项目部施工班组分别在鸡足山南立交收费站口画导流标线、在鸡足山北立交收费站口安装标志牌、在K12和K14等段落用打孔机打金属隔离栏固定孔、在一工区安装监控和通讯等设备设施等施工安装作业。其中打孔作业前后,现场金属隔离栏均未做固定或临时固定。
调查报告中披露,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分别为:驾驶人张某1安全意识淡薄,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未验收交付运营的高速公路工程路面上,在中央隔离带西侧靠内侧路面以97km/h的速度超过施工单位管理规定时速(限速20km/h)行驶,遇前方未安装完成的中央可移动金属隔离栏占据路面采取向左避让措施;驾驶人张某2安全意识淡薄,驾驶货车在未验收交付运营的高速公路工程路面上,在中央隔离带西侧靠外侧路面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核定载质量495千克,实载2905千克),以121km/h的速度超过施工单位管理规定时速(限速20km/h)行驶。
工区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存在兼职及不在岗情况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调查报告中指出,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路面工区项目部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存在兼职及不在岗情况,致使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
调查报告建议,将云南沁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宾鹤高速公路桥梁伸缩缝安装工程分包项目负责人等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14名责任人员和2家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责成云南宾鹤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宾川县人民政府、大理州交通运输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由大理州人民政府对宾川县人民政府、大理州交通运输局以及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约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由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方面,调查报告提出,各级公路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公路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赶工期、抢进度和冒险作业等突出问题;要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通报约谈、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等制度,严厉惩戒不按规定要求分包承包、不具备资质施工和资质借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行业管理规定和不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严禁进入公路建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