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史国生受贿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9月至2023年2月,史国生利用担任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党委书记、所长,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二级巡视员,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79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史国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史国生表示认罪悔罪,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