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30日讯 5月27日,海南三亚一女子带孩子入住酒店睡着后,房间遭酒店一男服务员用钥匙开门进入。女子称自己当时仅穿了吊带和内裤,被吓得原地不敢动。对此,涉事酒店工作人员回应称,晚上8点至9点左右,服务员按规定提供夜场服务,该服务员敲完大门后没有听清,以为房间内没有客人,就直接拿钥匙开门进入,服务员存在操作失误,已经对其作出严重处罚,后续酒店也会对员工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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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北京市同创(济南)律师事务所曹群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第1033条、1183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而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被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事件中的男服务员没有经过客人的同意就自行开门进入客人房间,不论客人当时正在做什么、如何着装,都已经构成了对客人隐私权的侵犯。如果给客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客人还有权利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1条、1198条的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也同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根据酒店方的回应,涉事男服务员当时是在执行酒店安排的工作任务,但在此过程中出现了重大工作失误。因此,客人有权要求酒店直接对其承担赔礼道歉、经济赔偿等侵权责任,而酒店之后可以视情况向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涉事员工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