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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微消息,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通知公告精神,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6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 (网址: https://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px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意见”字样。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5月6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制售“特供”“专供”“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损害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扰乱线上线下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生产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二、严禁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三、严禁餐饮单位经营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四、严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酒类商品广告。

五、严禁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推销酒类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六、严禁印刷企业印刷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酒瓶标签贴纸。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希望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文明理性消费。鼓励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发现上述禁止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或者全国12315平台举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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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编辑:张晓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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