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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非煤矿山“五职”矿长记分办法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30日讯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印发《山东省非煤矿山“五职”矿长安全生产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记分办法》通过抓紧“关键少数”,带动全员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推动矿山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记分办法》共14条,包括记分范围、情形、规则和结果运用等内容,同时配套制定了年度记分清单。一是紧盯“关键少数”。“五职”矿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者和实施者,通过抓好“关键少数”,示范引领全员知责明责、履职尽责。二是创新考评方式。“五职”矿长的分值与岗位绑定,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引导督促企业精细化规范化抓实各项措施落实,持续提升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能力。三是坚持奖惩并重。采用正、负分双向记分办法,将考评分值划分5个档次,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五职”矿长,视情形分别记不同档次的正分,对存在重大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五职”矿长,视情形分别记不同档次的负分。针对矿山和“五职”矿长分别明确了激励惩戒措施,同时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4种情形,规定了五年内和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闪电新闻记者 冯君裕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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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闪电新闻 编辑:刘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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