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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郑爽无财产可供执行,此前被强制执行9050万元

近日,郑爽与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新增执行裁定书。

4月1日,记者从天眼查获悉,该文书内容显示,法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该案被执行人郑爽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无继续执行的条件,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流程信息显示,此前郑爽因此案被强制执行9050万元,并被限制高消费和冻结股权。

海宁东开之星为郑爽主演影视剧《翡翠恋人》出品方之一。回顾相关服务合同纠纷案,此前澎湃新闻报道,因郑爽代孕、偷税漏税等问题,其担任女主角的电视剧无法上映,故电视剧出品方将郑爽诉至法院。2021年12月16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对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郑爽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策划服务合同书》及《〈策划服务合同书〉之补充合同》于2021年2月24日解除;郑爽返还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服务费305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后郑爽上诉,被二审法院判决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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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张晓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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