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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律解|买车还没开出4S店就降1万多,车主质疑销售故意隐瞒 律师:如属实应赔偿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6日讯  刚提车就降价,上万差价让车主大呼崩溃!近日,陕西西安的王先生花费10.72万元,购买了一辆某品牌混动轿车。万万没想到,车还未开出4S店,同款车型的2024新款上市了,而且价格比他买的2023款便宜了1.7万元。最让他生气的是,接待他的销售还故意隐瞒官方降价消息,朋友圈都把他屏蔽了。

对此,山东鲁祯律师事务所杨添名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就本案而言,下午三点钟左右,官方宣布车辆降价信息,购车人王先生于下午四点半左右支付购车款后将车辆从4S店开走。如果能够证明4S店明确知道降价信息且故意屏蔽王先生朋友圈,那么王先生可以主张4S店“退一赔三”,赔偿其损失。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如果购车人王先生能够证明因为4S店利用其对真实车辆价格缺乏判断力而进行显失公平的车辆交易行为,那么王先生可以提起诉讼,主张撤销其购买车辆的民事法律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因官宣新车发布时间与王先生提车时间相隔较短,从而导致了争议的产生。一般情况下,民事主体签订合同遵从合同自由原则。以购车后车辆降价为例,除双方车辆买卖合同中有保价条款等特殊情形外,车辆买卖合同履行后车辆购买人因车辆降价为由要求补差价的请求难以被支持。

3月,车企降价又迎来一个小高潮,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遇到类似问题,可通过拨打12315维权电话、请求消费者协会等组织进行调解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等方式主动维权。

闪电新闻记者 张微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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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闪电新闻 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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