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 视觉中国 资料图
兴业银行(601166.SH)北京分行被罚款合计210万元,同时有7名责任人领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2月18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被罚款合计210万元,涉及的5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存贷挂钩;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于股权投资;个人按揭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项目融资业务合规要件不全及未从严审核项目资本金;发放贷款用于为违规领域垫资。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月6日。
同时,有7名责任人领罚。其中,时任丰台中支营业部总经理孙美霖、时任丰台中支营业部企金条线客户经理刘梦瑀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时任朝阳中支东外支行企金条线客户经理焦铎、时任顺义支行零售业务负责人杜姜欢、时任顺义支行零售客户经理孔丹丹、时任鲁谷支行零售客户经理辛蕊、时任昌平中支行龙域支行行长冯南被警告。
兴业银行1988年成立于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兴业银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该行实现营业收入1612.96亿元,同比减少5.59%,实现归母净利润649.65亿元,同比减少9.53%。截至2023年9月末,兴业银行总资产为99232.94亿元,集团口径下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47%,一级资本充足率10.64%,资本充足率1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