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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律解|网购2500g3J车厘子仅有198g达标 律师:商家属于欺诈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8日讯 近日,山东一男子网购了2500g3J车厘子。到货后感觉异常,便用卡尺逐个测量,并录制了25分钟的视频。随后发现,自己购买的2500g的3J车厘子,符合标准的只有198g。男子将视频反映给购物平台,平台回应可以补偿100元,但是不能退或者换。男子认为卖家涉嫌欺诈,目前已投诉至12315。

来源:视频截图

对此,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林爱梨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解读:

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根据网页详情选择了5斤3J的车厘子,商家应提供符合该规格的车厘子。消费者收到货后,经测量后仅有198g达到3J标准,其他均不能达到3J标准,显然与商家承诺的不同,与宣传标准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从权利义务关系上看,经营者披露义务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方式,商家在网页上宣传的3J规格的车厘子与消费者收到的车厘子规格不符,应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欺诈应符合以下要件:1.行为人具有主观欺诈的故意;2.行为人基于欺诈的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或隐瞒真实情况;3.相对人因此陷入错误认识;4.相对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作出意思表示。故,消费者基于虚假宣传而错误选择,购买所谓的3J车厘子的行为,商家符合欺诈的情形。

在消费者发现货不对版后,商家拒绝退货或者更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综合以上分析,商家行为应属于欺诈的情形,消费者向12315投诉属于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律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立法目的在于消除商业交往中存在信息不对等,防止商家利用自身优势欺诈消费者,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诚信的市场环境。


闪电新闻记者 郝彬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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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闪电新闻 编辑:张晓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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