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6日讯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报道,2月5日,郑州的师先生因在路上摔跤弄丢了1万9千元工资。监控显示当时两名路过女子看到师先生的钱掉落,并等待师先生离开后将现金捡走。师先生因联系不到该女子,只好报警处理。
对此,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任家永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按照侵占罪进行处罚。
本事件中,路过女子拾得他人遗落的现金在民事上属于不当得利的行为,其应当将拾得的现金返还给失主。如其不返还,失主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其返还。路过女子当时本来可以喊住失主提醒他掉落了东西,但是她并没有这样做,主观上可能具有侵占遗失物的故意。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即后面失主要求路过女子交出现金,路过女子也无权再要求失主支付其来回车费等拾得人本来有权要求权利人支付的费用。
如果路过女子在接到失主或者公安等有关部门通知后仍拒不交出捡到的现金,那么路过女子的行为甚至涉嫌构成侵占罪。当然涉案金额是否达到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还需要看事发地所在省份的具体执行标准。如果达到立案标准,在此种情况下,失主还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拾金不昧既是一种道德义务,也是一种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