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共包括7部分内容,以下为部分内容节选。
一、加强医改组织领导
二、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二)因地制宜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支持指导三明医改向纵深推进。
(三)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质扩面。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对协议期满批次及时开展接续工作。2024 年各省份至少开展一批省级(含省际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达到 500 个、医用耗材集采接续推进的目标。
进一步加强集采执行工作,促进医疗机构如实填报采购量并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加强集采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监管。完善提升医药集采平台功能,加强网上采购监督,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网采率。
(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指导内蒙古、浙江、四川等 3 个试点省份开展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区)试点,指导唐山、苏州、厦门、赣州、乐山等 5 个试点城市进一步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新机制。
(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24 年,所有统筹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完善总额测算、结余留用和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试点。研究对创新药和先进医疗技术应用给予在 DRG/DIP 付费中除外支付等政策倾斜。
(六)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加强对医院内部分配的指导监督,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进一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政策。
三、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七)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 5 元。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开展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
(八)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组织二、三级医院通过人员下沉、远程医疗、培训、巡回医疗等方式提高基层能力。
(十)深化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改革。以省份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十二)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制定关于深化医教协同加快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招收 8000 名左右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继续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 2020 年以来按规定进入村卫生室的大学生村医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政策。
四、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十四)推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推进高水平医院提升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加强公立医院债务风险管控,指导推动各地有序分类化解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制定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性文件,扩大专业护理人才招用规模,保障护理人员待遇,合理调整提高护理服务价格,提升患者护理服务体验。
制定关于医院病房改造提升的指导性文件,推进医院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制定规范发展特需医疗服务的政策,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制定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指导规则。
五、促进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十五)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基本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 30 元。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
(十六)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制定关于规范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指导性文件。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扩大创新药支付范围。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探索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就医费用线上快速结算。
六、深化药品领域改革创新
(十七)完善药品使用和管理。推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药品集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协同衔接,适时优化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十八)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关于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加快创新药、罕见病治疗药品、临床急需药品等以及创新医疗器械、疫情防控药械审评审批。制定发布第五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和第四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支持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制剂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和项目医院间调剂使用。
(十九)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报告机制和分级应对管理措施。推进易短缺药品生产储备、停产报告、价格异常、流通库存等信息监测预警和共享共用。
七、统筹推进其他重点改革
(二十二)加强医药卫生领域综合监管。扎实做好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高费用和异常费用病例核查工作。研究出台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合规指引。完善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回头看」机制。
策划:y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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