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经济观察网获悉,8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文件(国发【2023】14号文,简称“14号文”),近期已传达到各城市人民政府、各部委直属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14号文”明确了两大目标: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让工薪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消除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焦虑,放开手脚为美好生活奋斗”;二是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应当说,这是房地产市场放开以来,政策目标最明确、思路最清晰,也最切合房地产市场实际的一次改革。如果能够按照这样的思路走下去,且不受地方对政绩渴求和土地出让收入追求的影响,短则3年,长则5年,房地产市场将进入平稳、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实现高质量发展。
实际上,过去的一段时间,房地产市场之所以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是房价上涨过快、房企负债过多、资源浪费现象,最根本的,还是对房地产市场的内涵了解不清,对发展房地产市场的目的存在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对住房的本质没有深刻认识。如果说“房住不炒”定位纠正了对房地产和住房的错误认识,是房地产市场步入健康轨道迈出的第一步的话,“14号文”应当是让房地产市场全面走向健康迈出的第二步,也是关键一步。因为,“房住不炒”只是解决的认识问题,是思想层面的问题,操作层面的问题,需要通过规范政府与市场行为、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来解决。而把保障房建设的责任交给政府,把商品房建设的任务交给市场,形成“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格局,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市场的各类问题,才能让政府、企业、居民都能在市场获得自己应得的利益,而不是顾此失彼。尤其是政府,不能损害企业与居民利益,尤其不能损害居民利益。
事实也是,在没有实现世界大同之前,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种制度,任何历史阶段,都会存在贫富差距问题。只要有贫富差距存在,就会有能不能安居乐业问题,有居者能不能有其屋问题。对当今的中国来说,吃饱穿暖已经没有任何问题,住好则存在一定问题。可以容忍富人住高楼大厦,也可以容忍富人有多套住房,且装满得富丽堂皇,但是,不能容忍穷人居无所屋,不能容忍穷人整天为购房而奔波和忙碌,特别不能让那么多年轻人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穷人不一定都要有自主产权的房屋,但一定要有自己可以放心居住的房子。
正是因为有这样两种状态,也就需要房地产市场存在两大类房屋:一类是供富人挑选的商品房,一类是供穷人选择的保障房。前者完全受市场调节,后者则需要政府支持;政府要从前者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地收益中对后者提供帮助,后者则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对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各类保障房,包括中等收入群体买得起的商品房和低收入群体、年轻人、流动人员等需要的租赁房、廉租房;前者不管房价有多高,政府都不要干预,而只需要完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秩序,后者则必须保证价格稳定和合理,确保中低收入群体能够充分享受,而不是倾尽家中所有财力、透支未来幸福都难以企及。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14号文”对商品住房库存大的城市,提出了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积极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的要求,也是非常符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实际的。否则,存量房不好好消化,再盲目扩大增量房,不仅会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也无法有效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因此,有关方面应当对地方的存量房进行全面调查,在此基础上,对地方的存量房处理方式、增量房计划安排、开发用地供应等提出明确要求。不按规定执行的,停止开发用地供应,并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对此次新政的出台,媒体称作是新一轮“房改”。应当说,这样表述也没有什么问题,关键在于,“房改”政策能否全面落实到位,能否真正按照“两条线”走下去,特别是保障房建设,要真正落实到位,让中低收入群体充分享受和全面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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