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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鹏博士发布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正被调查面临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10月30日晚间,ST鹏博士发布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ST鹏博士称,制定此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是,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利润分配政策。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ST鹏博士未来三年的回报规划为: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状况、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及股本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

公司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计算)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的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当年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ST鹏博士于2023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302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于8月31日已签收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302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杨学平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张晏维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7月17日收盘时持有ST鹏博士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ST鹏博士有天眼风险信息3499条;还发现企业有法律诉讼42条,涉案总金额1511.22万元;涉诉关系222条,开庭公告63条,立案信息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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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雷达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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