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11月1日盘后,冠农股份发布关于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根据《关于拨付2023年兵团支持南疆师市工业发展奖励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兵财建[2023]158号)、《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落实好2023年度兵团进一步支持南疆师市工业发展措施的通知》(兵工信规投[2023] 125号)、师市工信局、师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第二师铁门关市关于中报兵团进一步支持南疆师市工业发展措施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师工信发[2023]10号)文件要求,冠农股份下属子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收到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厂房、倒班宿舍奖励资金共计2310.26万元,其中新疆天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到1094.16万元,新疆天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收到1216.10万元。
冠农股份收到的上述奖励资金与资产相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此项资金将计入递延收益,按照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分期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10月7日,冠农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3】4号)。
经查明,冠农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冠农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3.53亿元、营业成本3.53亿元;冠农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7.29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7.29亿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对刘中海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对肖莉、莫新民、王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天眼查显示,冠农股份成立于1999年,新疆绿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成员,是一家以从事农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77699.36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7865.15万人民币,并已于2023年完成了定向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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