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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已被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10月31日盘后,罗普特发布关于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罗普特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马丽雅、何锐、吴东、邵宜航、黄政堤、王彪、洪玉梅、吴俊、许坤明、黄辉明、叶美萍、周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经查,罗普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12月,罗普特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贵州省都匀市、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2亿元。2021年,罗普特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9亿元。2020年、2021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

2020年、2021年,罗普特通过提前确认上述项目收入,虚增收入和利润。此外,公司虚減2022年利润总额7310.0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

罗普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2021年修订)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人员作为罗普特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罗普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马丽雅、何锐、吴东、邵宜航、黄政堤、王彪、洪玉梅、吴俊、许坤明、黄辉明、叶美萍、周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1年4月20日到2023年5月18日之间买入,并在2023年5月18日收盘时持有罗普特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罗普特共对外投资了32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420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70条,专利信息292条,著作权信息216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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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雷达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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