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10月30日盘后,岩石股份发布关于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岩石股份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全资子公司上海君道贵酿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道贵酿”)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公司控股股东拟为上述授信业务无偿提供担保。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君道贵酿拟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66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包括担保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其他费用)。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企发展”)拟以其资产为上述授信业务无偿提供质押及抵押担保,不收取公司担保费用,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条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岩石股份称,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君道贵酿的经营发展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公司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32号及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韩啸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34号。
经查明,岩石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至2020年,上海尚屈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代岩石股份偿付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费用1956.93万元、744.5万元、1531.1万元、770.31万元。2018年至2020年,上海初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代岩石股份支付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985万元、500万元、540万元。岩石股份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上述代偿代付费用予以会计处理,导致岩石股份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万元罚款;对韩啸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一百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两百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岩石股份有天眼风险信息1161条;还发现企业有法律诉讼9条;涉诉关系423条,开庭公告29条,立案信息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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