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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农股份对外担保余额10.95亿元,已被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10月26日,冠农股份发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年7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2023年8月2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预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绿原糖业、新疆番茄、天沣物产、天泽粮牧以及控股子公司天番食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融资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76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9月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数字农业、红羽食品、控股子公司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融资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10.5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及公司经营目标实现提供的担保。公司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控制权,且目前被担保方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

截止本公告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1.95亿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2.32%。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40.63亿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8.16%。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0.95亿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4.53%。本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10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3】4号)。

经查明,冠农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冠农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3.53亿元、营业成本3.53亿元;冠农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7.29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7.29亿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对刘中海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对肖莉、莫新民、王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冠农股份有天眼风险信息2474条;还发现企业有法律诉讼1条;涉诉关系14条,开庭公告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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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雷达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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