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11月5日,兴源环境发布关于公司向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建雄、方强回避表决。
公告称,因经营业务及资金周转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新投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三年,借款期限自新投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资金之日起算,如借款分笔提供,每笔借款期限自该笔借款资金借出日起单独计算。前两年借款年利率为4%,之后新投集团可调整借款年利率,双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借款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可提前还款,新投集团可根据其自身资金情况提前收回借款。
新投集团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投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兴源环境称,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目前公司业务发展资金有融资需求,若本次借款能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有效补充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
新投集团提供借款的利率不高于市场资本借贷的实际融资成本。新投集团未从本次借款资金中获得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借款无需抵押,不存在抵押资产评估费、公证费、抵质押费用、差旅费、保险费等筹资成本,审批时间短,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减少短期流动资金压力。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
经查明,兴源环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年报虛增营业收入9063.0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2017年年报虛增营业收入26807.6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636.86万元,同时影响2016年至2022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
综合考虑案涉事项对后续年度资产负债表影响程度、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一、对兴源环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孙颖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7年4月25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兴源环境且亏损的投资者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兴源环境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290条,专利信息479条,著作权信息42条。
$兴源环境(30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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