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期财经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State Power Investment Corporation Limited,简称“国家电投”,标普:A- 稳定,穆迪:A2 负面,惠誉:A 负面)发行Reg S、以美元计价的绿色优先股。(PRICED)
条款如下:
发行人: SPIC Preferred Company No.4 Ltd.
维好协议提供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维好协议提供人评级:标普:A- 稳定,穆迪:A2 负面,惠誉:A 负面
预期发行评级:A-(惠誉)
类型:绿色优先股
发行规则:Reg S
发行规模:10亿美元
期限:PNC3
首个赎回日:首个重置日的前1个月
初始指导价:5.30%区域
最终指导价:4.95%
股息率:4.95%
收益率:4.95%
发行价格:100
初始利差:+82.1bps vs CT3
交割日:2024年11月5日
股息率:初始股息率为前3年固定利率 4.95 %;相关重置股息率为此后每三年重置为prevailing 3-year US Treasury Rate+初始利差+上浮300bps
递延选择:在累积和复利基础上,由发行人自行决定适用递延选择,但取决于股息制动和3个月“look-back”期的股息推动
递延情况限制:如果计划在任何付息日支付的股息未全额支付,发行人或公司不得宣布或支付任意股息或任意分配,或就发行人的任何同等偿还顺序的债务或初级债务进行任意支付(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或在规定的到期日之前赎回、减少、注销、回购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发行人或公司的任何同等偿还顺序的债务或初级债务(除某些例外情况外)。
强制付息事件:如果发行人宣布或支付任意股息或任意分配,或就发行人的任何同等偿还顺序的债务或初级债务进行任意支付;或在任何付息日前3个月内赎回、减少、注销、回购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发行人的任何同等偿还顺序的债务或初级债务,发行人须支付该优先股股息
上浮股息率事件:在第一个重置日之前,若发生(a)控制权变更事件;(b)违反契约事件;或(c)相关债务违约事件,则股息率将每年上浮300bps(除某些例外情况外)。任何股息率上浮事件均不影响相关重置股息率
赎回事件:发行人可选择赎回优先股;或出于税务原因;会计的原因;控制权变更事件;违反契约事件和相关债务违约事件的发生;或因最低未偿金额发行人选择赎回,在首个赎回日或其后的股息支付日按面值赎回;税务原因/会计原因/违反契约事件/相关债务违约事件/最低未偿金额均按面值赎回;控制权变更事件,在首个赎回日之前按101%赎回,其后按面值赎回
集团内部融资协议和融资担保:发行人作为融资提供人(“融资提供人”)将通过高级永续集团内部融资协议(“集团内部融资协议”)将优先股的总收益作为融资提供给国家电投的若干离岸子公司(“融资接收方”);集团内部融资协议项下的款项将根据国家电投签订的高级融资担保进行担保。集团内部融资协议和融资担保分别构成融资接收方和国家电投的高级和无抵押债务;各融资接收方支付本金和分配的安排将类似于优先股下的清算优先权和股息支付安排,以及集团内部融资协议项下的应付金额将始终足以覆盖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并确保发行人有足够的可分配准备金来履行其在优先股项下的债务
资金用途:根据集团内部融资协议,发行人将优先股发行的全部总收益以融资方式向融资接收方提供融资,集团打算根据绿色融资框架为现有或未来合格的绿色项目进行融资或再融资。
优先股地位:优先股将构成发行人的直接、无抵押和次级债务。
若发行人清盘,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和要求应:(a)次于发行人所有一般非次级债务持有人;(b)与彼此之间没有优先权或偿付优先权,以及具有同等偿还顺序的债务持有人享有同等权益;(c)优先于发行人所有初级债务持有人
与发行人的有关承诺:除其他事项外,发行人不得(a)产生或有任何未偿债务,但以下情况除外(i)与发行优先股或签订集团内部融资协议和融资担保有关的债务;以及(ii)签订优先股股东债权之后的任何股东贷款,该等贷款在支付权方面顺序次于优先股股东债权偿付,(b)在参与发行人利润和资产方面,创建和发行更多优先股,在各方面与该优先股同等或优先于该优先股
其他条款:新交所上市;最小面额/增量为20万美元(或200股优先股)/1000美元(或1股优先股); 票面价值0.01美元;英国法(优先股及其附带的权利和义务除外,其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
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和联席牵头经办人:美银证券(B&D)、中银国际、工银亚洲、摩根大通
联席账簿管理人和联席牵头经办人:农银国际、交银国际、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国际、招银国际、星展银行、国泰君安国际、华泰国际、法国外贸银行
第二方意见提供人:穆迪
清算系统:欧洲清算银行/明讯银行
ISIN:XS292402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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