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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此前信披违法已被罚股民可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10月8日,ST中泰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显示,ST中泰(证券简称:ST中泰;证券代码:002092)股票交易价格于2024年9月30日、10月8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15.5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经公司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涉及其他应披露事项。

ST中泰称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值得关注的是,5月19日,ST中泰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的更正公告。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中泰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三)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银发〔2018〕296号)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ST中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此外,公司还有多位高管也遭受警告、罚款处罚。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1年4月10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3月19日收盘时持有ST中泰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中泰参与招投标项目6307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5条。

$ST中泰(00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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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雷达财经 编辑: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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