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10月7日,鸿博股份发布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3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9号)》,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拟将参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含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19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15.2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3%。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27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6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721.05万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7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德皓验字[2024]00000026号),对公司截至2024年5月11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为:截至2024年5月11日止,鸿博股份以货币资金支付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747.43万元,其中215.28万元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其余人民币532.15万元减少公司资本公积。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已办理完成。
鸿博股份称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值得关注的是,4月12日,鸿博股份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业绩预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修正后,报告期内鸿博股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由3740万元–5610万元变更为亏损5000万元–5800万元。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业绩预告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业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会误导投资者决策,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凡是在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鸿博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进行免费报名,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鸿博股份参与招投标项目576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42条。$鸿博股份(00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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