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闻网了解截至7月11日,合计有30家拟IPO企业已拿到批文但待发行,其中5家企业拿到批文的时间已经超过300天,12家时间超过200天,临近12个月有效期,存在批文失效发行失败的风险。
还有一些企业提交注册后超过一年没有拿到注册结果,在主板上市的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磁材”)就是其中之一,距离公司2023年6月8日提交注册至今已经13个月有余,公司目前IPO公开财务资料也仅更新至2022年财报数据。
据天和磁材招股书,国内先进的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提供商,重点围绕下游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风力发电、节能家电、3C消费电子等终端领域的能源绿色化、用能高效化、装备轻量化、器件小型化需求,基于自有核心技术开展配方研制、工艺开发、毛坯生产、成品加工和表面处理,为客户提供烧结钕铁硼、烧结钐钴等关键功能材料。
此次IPO,天和磁材希望募集81,810万元,其中21,500万元用于“高性能钕铁硼产业化项目”,8,700万元用于“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4,600万元用于“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27,010万元用于“年产3,000吨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钕铁硼产业化项目”,2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在搜索天和磁材IPO信息时,财闻网发现天和磁材2020年9月曾冲刺科创板,保荐机构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随后主动撤回科创板IPO审核,有消息称是因为子公司资不抵债。
对比公司前后两次提交的招股书,不难发现天和磁材2023年提交的招股书,和2020年提交的招股书,在财报重合期间的营收等关键数据明显不同;且第一次提交招股书后,上交所重点问询公司实控人袁擘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原因,此次重新递交的招股书中,天和磁材着重披露了相关内容。
两次IPO招股书财务数据不同
在天和磁材2020年为冲击科创板提交的招股书中,披露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89,101.52万元,净利润为8,044.86万元;在2023年提交的招股书中,天和磁材营业收入变为90,096.76万元,利润总额变更为7,841.47万元。
根据天和磁材2020年和2023年招股书声明文件,天和磁材2020年保荐机构是湘财证券,2023年改换为申港证券,聘请的律师单位均为上海市锦天城,负责的会计师事务所均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张克东和刘宇,但第一次IPO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是叶韶勋,第二次IPO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是谭小青。
进一步聚焦公司财务指标,根据2020年招股书披露内容,天和磁材2019年主营业务毛利率是20.95%,其他业务毛利率是13.48%,综合毛利率是20.95%;2023年公布的财务数据显示,2019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为19.29%,其他业务毛利率为-12.59%,综合毛利率为19.43%。
在天和磁材2020年回复问询函公告中,公司解释毛利率变化是因为受产品结构、下游应用领域不同影响,天和磁材表示,2018年内销成品毛利率大幅下降、2019年又回升的原因,主要是因为2018年毛利率较低的节能家电领域收入占比上升,2019年内销成品业务节能家电领域的毛利率有所上升,由2018年度的7.36%上升至2019年度的16.18%。
外销成品毛利率方面,是因为2018年度外销收入中来自于毛利率较高的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领域的收入占比上升,由2017年度的32.26%上升至2018年度的62.32%;来自于毛利率较低的风力发电领域的收入占比下降,由2018年度的53.86%下降至2018年度的24.36%。
财闻网了解,根据公司2023年提交的招股书,天和磁材的毛利率依旧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天和磁材认为,2019年度,公司的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较为接近。2020年,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均出现了下降,主要原因系行业竞争加剧,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2021年度,公司的毛利率进一步下降,而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与2020年基本持平,主要系宁波韵升毛利率上升较多。
同时天和磁材再次强调,近年来,国内高性能稀土永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大稀土永磁材料厂商为争取优质客户、维系市场份额频繁采取降价手段,下游厂商亦普遍对采购价格实施管控降本,行业竞争呈现进一步加剧态势,公司面临产品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财闻网了解,在2019年,天和磁材除了有财务数据在两次招股书中不一致外,还存在实际控制人被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况。
实控人之一曾被采取留置措施
根据天和磁材2023年招股书,天和磁材实控人是袁文杰、袁擘、袁易父子。其中袁擘曾在2019年被采取留置措施。
2019年9月17日,作为被调查人单位,天和磁材收到乌兰浩特市监察委员会关于袁擘被立案调查的《立案通知书》(乌监立通〔2019〕43号)和袁擘被留置的《留置通知书》(乌监留通〔2019〕8号),要求袁擘配合调查张世明涉嫌严重违纪一案。
相关单位做出此规定,主要是因为袁擘涉嫌行贿问题被乌兰浩特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2019年10月30日,乌兰浩特市监察委员会出具《解除留置通知书》(乌监解留通〔2019〕7号),决定对袁擘解除留置措施。
经过调查,相关单位认为天和磁材和子公司天之和,以及天和磁材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出纳、重要采购和销售人员等与张世明不存在资金往来。
天和磁材实际控制人袁文杰、袁擘、袁易亦具文确认,实际控制人本人及其配偶、成年子女,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天和盈亚、太原天和等关联公司,与张世明皆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资金往来。
财闻网了解,2020年11月6日,乌兰浩特市监察委员会出具《说明》,进一步确认“未发现张世明涉案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天和磁材、天之和及天和盈亚的情形,也未发现袁擘通过行贿方式为天和磁材、天之和及天和盈亚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形”。
2020年4月28日,乌兰浩特市监察委员会出具的《说明》确认:“目前张世明涉嫌受贿案的调查已经结束。本委确认袁擘不存在因张世明案需再次配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需移送检察机关的情形。本委已查明袁擘及其关联的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天之和磁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天和盈亚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违法犯罪,不再进行审查调查。”
根据乌兰浩特市监察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说明,天和磁材及子公司、天和磁材控股股东均不构成违法犯罪,不再进行审查调查。由于不构成违法犯罪,也即不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因此天和磁材认为,公司不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终于在2023年2月23日,包头市公安局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证明》,确认天和磁材及其子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修正案、司法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犯罪或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形,亦不存在因前述情形受到其行政处罚或被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同时天和磁材强调,袁擘虽存在被采取留置措施配合调查的情形,但调查已经结束,袁擘不存在需移送检察机关的情形,不构成犯罪;监察机关未对袁擘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亦未对袁擘提起公诉,袁擘不存在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其次,袁擘自解除留置措施至今,不存在被移送任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任何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记录,且乌兰浩特市监察委员会已先后具文确认袁擘不构成违法犯罪,对其调查已结束、案件调查已终结,故袁擘不存在面临因涉嫌行贿案件被任何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风险。
至此,袁擘涉嫌行贿案件“调查期间”已结束,监察机关已解除《立案通知书》对袁擘“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限制。公司面临的几个主要问题也在2022年关于问询函的回复中解释清楚,至于为什么还没有公示注册结果,财闻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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