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7月9日,正平股份发布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业绩预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00万元至-7600万元,预计比去年同期实现减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0万元至-7400万元,预计比去年同期实现减亏。
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50.0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29.91万元。每股收益:-0.12元。
正平股份称业绩变动原因是:报告期内,建筑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市场集中度持续提升,部分地方债务较高的省份原则上不得在交通、市政、新基建等七个领域新建(含改扩建和购置)政府投资项目(含地方各级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受此影响,公司新增订单减少。加之部分在建项目受业主单位资金未到位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不及预期,导致2024年上半年施工业务收入及毛利额比去年同期减少,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费用与往年同期相当,预计2024年半年度业绩仍将亏损。
此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加大回款力度,指派专人积极对接业主单位,密切跟踪落实回款工作,部分项目回款比去年同期增加,公司将根据会计政策转回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因此公司预计2024年上半年将实现减亏。
风险提示显示,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会计师事务所未对公司本次业绩预告内容是否适当和审慎出具专项说明。
值得关注的是,正平股份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青海证监局决定:一、对正平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对金生辉给予警告,并处以23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8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50万元罚款;三、对金生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四、对任发伟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五、对王黎莹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六、对先巴吉、李长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4年1月22日收盘时持有正平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正平股份参与招投标项目936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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