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5日,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40,简称“东旭蓝天”)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的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指出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东旭蓝天资金余额高达77.9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2%。深圳证监局已决定对东旭蓝天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要求所有占用资金在6个月内归还。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对此情况表示关注,并发出关注函,要求东旭蓝天严格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清收被占用的资金,并切实整改到位,以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应积极履行主体责任,筹措资金偿还占用东旭蓝天的资金。
深交所强调,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占公司净资产30%以上,若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若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深交所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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