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7月4日,太安堂发布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太安堂于2024年6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435】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太安堂终止上市决定日期是2024年6月5日;摘牌日期是2024年7月5日。
值得关注的是,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1号)。
经查明,太安堂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太安堂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一、对太安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20万元罚款;二、对柯少彬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00万元罚款;三、对余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四、对焦宝元、柯少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五、对宋秀清、谢成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9年1月31日至2022年6月15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2年6月15日收盘时持有;或在2019年4月10日至2023年9月15日之间买入,在2023年9月15日收盘时持有太安堂股票的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太安堂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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