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7月3日,东方集团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司于2024年7月2日、7月3日股票交易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东方集团称经自查,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外部环境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提交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高度重视此事,为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及投资者利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于2024年6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其与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保证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预计上述承诺将在未来3-6个月内完成。
公司正在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承诺函》内容,尽快落实相关承诺,优先以现金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尽快化解暂时流动性趋紧风险,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将根据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及时履行阶段性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6月28日、7月1日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此外,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92024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6月25日,公司收到债权人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辉公司”)的《告知函》,东辉公司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启动对公司进行重整的材料。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公司将根据被申请重整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股价敏感信息或者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对此,在股票维权领域深耕多年,曾经代理上百只股票索赔案件胜诉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认为,“东方财务公司”是“东方集团”的“内部银行”,东方集团在“东方财务公司”的“存款”,如果流向控股股东,有可能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股价受存贷危机影响下跌,股民无端遭受损失,可以向上市公司发起索赔以挽回损失。凡是在2024年6月18日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东方集团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东方集团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589条,著作权信息2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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